2026年9月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对61名人员持有的、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并已转入上海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正式予以撤销。
这和此前“拟撤销、可以陈述申辩”已经不是同一个阶段。对企业来说,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公司安许或在建项目正在使用这些A/B/C证人员,正式撤销后应该先做什么?
最新公告显示,原发证机关已核实部分人员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决定撤销,其中61名人员之后已转入上海。上海此前启动撤销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陈述申辩材料,现依法对相应证书予以撤销。
先把企业当前A证、B证、C证人员名单与最新撤销名单核对,再确认相关人员是否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条件、是否正在项目现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查看电子证照当前状态。
企业不应继续把已经正式撤销的证书按正常有效证书使用。上海自2026年起加强安管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状态核查,对持有非“有效”状态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及项目人员,要求及时更换人员或恢复符合要求的有效状态。
B证对应项目负责人。上海办理安许业务时,对项目负责人同时审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社保缴纳关系。因此原用于安许配置的B证被撤销后,应重新核算剩余有效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要求。
需要同时处理企业安许人员配置和项目现场履职两个层面。企业应核对项目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实际到岗情况和证书状态,并按项目监管及人员变更要求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只在企业内部名单中删除姓名。
应分别检查企业层面和项目层面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确认撤销后剩余有效人员是否仍符合规定,并同步核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关系。
| 证书类型 | 优先检查 | 主要关联事项 |
|---|---|---|
| A证 | 主要负责人有效证书 | 企业安许条件 |
| B证 | B证+建造师+社保 | 安许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 |
| C证 | 有效C证+社保 | 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
不能简单理解为一张证书撤销后企业安许当天自动失效。关键要重新判断剔除该人员后,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仍满足要求,并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当前状态。
上海现行动态监管会核查安管人员配置。人员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会被提醒;严重不足的可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状态可调整为“其他”,企业无法承接新业务。
尤其是B证人员,还要结合企业资质及注册建造师配置要求。多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最低配置数按各资质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重新申请、延期企业还要结合本市在建工程数量。
上海现行规则明确,申请本市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安管人员一年内已在其他两家及以上不同企业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的,在安许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因此补员不能只看证书是否存在。
最新公告明确,如对撤销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人员是否申请行政救济,与企业当前是否需要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是两个问题。企业不宜因为相关人员可能寻求救济而停止自身人员配置核查。
上海已经强化电子证照状态异常核查和动态监管。人员证书状态变化后,可能进一步影响企业安许状态和项目现场人员合规。更稳妥的做法是把A/B/C证、建造师注册、社保和在建项目人员配置纳入月度自查。
值得关注的不只是61这个数字,而是安管人员证书从外省转入上海后,历史取得环节仍可能被核查。原发证机关确认违法取得并撤销后,已经转入上海的相关证书同样可能依法处理。
2026年9月最新公告已经从此前的拟撤销阶段进入正式撤销阶段。涉及相关人员的企业,应立即重新核查有效A/B/C证人员,并同步检查安许、项目岗位、建造师注册、社保和电子证照状态。即使不涉及这61人,也建议企业借此检查现有安管人员证书状态。
本文依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6年9月8日发布的沪建质安〔2026〕370号公告及现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监管规则整理。具体人员证书状态、企业安许状态和项目人员调整要求,以主管部门平台实时信息及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