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发布工作动态,明确加快推动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对施工企业来说,这并不只是“评标专家换了地点”,更重要的是评审对电子投标文件、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信用和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要求会更加突出。
简单理解,就是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不必全部集中在同一评标场所,而是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在不同地点完成评审。上海此次明确,将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抽取一定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并对智慧监管平台产生较多预警信息的招标人在一定时期内的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按照公开安排,到2026年12月底前,上海市、区5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到2027年12月底前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0%以上。
第一类是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安排抽取的项目;第二类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产生较多预警信息的招标人相关项目。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项目,还将结合实际逐步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因此,施工企业不能把远程异地评标理解成少数特殊项目的临时做法。随着覆盖比例提高,今后参与上海房建、市政等工程投标时遇到这种评标方式会越来越常见。
远程异地评标改变的是评标组织方式,并不意味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身发生变化。企业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并保证投标时资质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企业在投标前尤其要核对资质电子证书中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类别、等级和有效期,避免内部保存的旧版文件与当前系统状态不一致。
施工投标中,项目负责人通常是资格审查和评审的重要信息。企业应提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等级、注册单位和证书有效状态,并结合招标文件检查是否存在在建项目、变更限制或其他不得担任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不要只检查上传的建造师证书截图。远程电子评标环境下,企业提交的信息与建设市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应保持一致。
上海持续推进招投标电子化、智慧监管和异常预警。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减少对单一线下场所和人工材料流转的依赖。对投标企业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把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资质、人员、业绩等关键字段与现有系统记录逐项核对。
尤其是企业近期发生名称变更、资质延续、建造师转注册、项目负责人变更时,更应在投标前确认相关平台数据已经同步。
不能这样理解。智慧监管平台产生预警信息,与某个投标人最终是否被否决是不同概念。是否否决投标,应根据具体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判断。
企业更需要做的是确保投标行为和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要把“没有收到预警”当成合规证明,也不要把一般预警直接等同于废标结论。
如果企业刚完成资质延续或重新领证,应优先使用当前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并核对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中的资质状态。不要继续沿用内部文件夹里保存的旧证书作为唯一依据。
同样,人员刚完成转注册的,也应确认注册信息已经显示为当前投标企业后,再用于需要核验注册单位的投标活动。
只要企业满足项目资格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地点变化本身不会改变企业参与投标的基本资格。真正需要适应的是更加电子化、数据化的评审环境。
企业内部最好把“投标前资质人员核验”固定成流程,而不是临近截止时间才临时找证书、查人员。
可以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业绩、信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分别设置责任人。每次投标前按最新系统状态核验一次,并保留核验时间和结果。
对于同时持有多项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还应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真正使用的资质类别,不要因为“企业有很多资质”就忽略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和等级。
目前上海公开安排是分阶段提高覆盖比例,并不是所有项目在同一时间全部切换。2026年底前市、区50%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远程异地评标主要是评标组织方式变化,并不等同于要求投标企业到专家所在地办理投标。企业应按照具体项目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操作。
应结合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招标文件和资质实际有效状态判断。企业如果已接近有效期,建议提前办理延续并确认电子证书状态,避免在投标、评审或后续合同阶段出现资质状态变化。
不能只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应先确认注册建造师信息已经完成变更并在相关系统显示当前注册单位,同时满足具体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本文依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2026年9月公开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安排整理。具体项目的资格条件、否决条款和评审要求以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